一、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
中華民國憲法 150016 |
二、 授課班別: (Class) |
5NS9404班
|
三、 授課時數: |
2 學分(Credits) 2 小時(Hours)
|
四、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教師 (Instructor's Name) |
輔導時間地點(星期/節次/地點) (Office Hours) |
分機 (Extension) |
e_mail |
林麗香 |
|
|
ME022@fy.edu.tw |
|
五、 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s) |
(無)
|
六、 課程概述: (Course Description) |
中山先生曾說:「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故現代民主國家無不重視憲法教育,並視之為現代公民之必備之修養,以期人人知法守法,維護權益,善盡義務,終能建立民主法治的社會,使國家長治久安。因此本課程除介紹憲法與憲政的基本概念、我國憲政發展以及中央體制與地方制度的政治設計外,更介紹學生有關民主法治、人民權利義務等現代公民觀念,培養民主素養,並補充以現實政治的發展與運作,使學生除有靜態的法條認識更有動態的憲政思考,建立完整清楚的憲法概念。 |
七、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
1.瞭解憲法的意義與其重要性 2.瞭解制憲史與修憲史,以及憲法的內容 3.將憲法融入生活中,瞭解憲法和日常生活的關係 4.瞭解國家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 |
八、 授課大綱: (Syllabus) |
第 1週 課程介紹、憲法的基本概念 第 2週 憲法之變遷與修改、立憲史與修憲史 第 3週 憲法前言與總綱 第 4週 人權基本理論 第 5週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6週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vs基本國策 第 7週 期中考 第 8週 政府體制總論 第 9週 總統 第10週 行政院 第11週 立法院 第12週 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 第13週 地方自治 第14週 期末考
|
九、 教學方法: (Teaching Methods) |
講授、討論、報告 |
十、教材(教科書): (Teaching Materials) |
書目: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呂炳寬、項程華、楊智傑,五南,2009,978-957-11-5490-9. |
|
十一、評值方法: (Evaluation Methods) |
平時成績30%,期中考30%,期末考40% |
十二、參考書目: (References) |
1.林騰鷂,中華民國憲法(台北:三民,民八十四年) 2.李鴻禧,李鴻禧憲法教室(台北:月旦,1995年) 3.鄒文海,比較憲法(台北:三民書局,民八十二年,十版
|
十三、授課語言: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
主要授課語言:國語 次要授課語言:國語 |
十四、教學型態: (Course Instruction Type) |
課堂教學 |
請師生遵守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不法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