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
法律與生活 161003 |
二、 授課班別: (Class) |
5GA960C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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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課時數: |
2 學分(Credits) 2 小時(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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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教師 (Instructor's Name) |
輔導時間地點(星期/節次/地點) (Office Hours) |
分機 (Extension) |
e_mail |
黃登宬 |
星期二/第五節/G棟6樓教師辦公室 星期二/第六節/G棟6樓教師辦公室 星期四/第五節/G棟6樓教師辦公室 星期四/第六節/G棟6樓教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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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11151轉5620 |
SO040@fy.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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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s)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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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課程概述: (Course Description) |
本課程以個人權益之維護為中心,為避免因不諳法律而導致權益受損,藉由日常生活中所可能遭遇之各種切身法律問題著手,介紹相關的法律概念,配合案例之研討解析,以學習正確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並養成本校所定之溝通表達、關懷服務、理性思辨與公民參與等基本核心能力。 |
七、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
「法律乃保護懂法律的人」,透過本課程之修習,使同學具備現代法治社會生活上所應有的免疫力,於面對日常生活中之法律事件時,能熟悉自保、因應之道。 |
八、 授課大綱: (Syllabus) |
第一週:課程介紹(2小時) 第二週:緒論(2小時) 第三週:權利與義務(2小時) 第四週:我國司法制度簡介(2小時) 第五週:家庭與親子關係(2小時) 第六週:戀愛與婚姻(2小時) 第七週:夫妻財產制(2小時) 第八週:遺產繼承(2小時) 第九週:期中考試(2小時) 第十週:契約概論(2小時) 第十一週:動產與不動產買賣(2小時) 第十二週:房屋租賃(2小時) 第十三週:借貸、保證、僱傭關係(2小時) 第十四週: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2小時) 第十五週:交通安全與車禍問題(2小時) 第十六週:國家賠償(2小時) 第十七週:消費者保護與智慧財產權保護(2小時) 第十八週:期末考試(2小時) |
九、 教學方法: (Teaching Methods) |
1.闡述內容 2.案例分析 3.專題討論 4.視聽教學運用 |
十、教材(教科書): (Teaching Materials) |
1.教科書(法律與生活;鄭仰峻、鄭乃文著,元照出版,2007年9月) 2.判例解釋 3.報章雜誌(時事與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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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評值方法: (Evaluation Methods) |
1.期中考試(書面報告)30% 2.平時成績(出席狀況與課堂表現)30% 3.期末考試(筆試)40% |
十二、參考書目: (References) |
1.民法入門;陳美伶、李太正、陳連順合著,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10月。 2.民法概要;劉宗榮著,三民書局,2003年8月。 3.刑法總論;蔡墩銘著,三民書局,2000年10月。 4.商事法;潘維大、范建得、羅美隆著,三民書局,1995年10月。 5.錯誤的法律觀念;王麗能著,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9月。 6.月旦簡明六法;黃榮堅等編,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9月。 |
十三、授課語言: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
主要授課語言:國語 次要授課語言:國語 |
十四、教學型態: (Course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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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師生遵守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不法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