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
中華民國憲法 5FL00070 |
二、 授課班別: (Class) |
5FL87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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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課時數: |
2 學分(Credits) 2 小時(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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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教師 (Instructor's Name) |
輔導時間地點(星期/節次/地點) (Office Hours) |
分機 (Extension) |
e_mail |
陳紹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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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11151轉5806 |
SO007@fy.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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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s)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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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課程概述: (Course Description) |
中山先生曾說:「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故現代民主國家無不重視憲法教育,並視之為現代公民之必備之修養,以期人人知法守法,維護權益,善盡義務,終能建立民主法治的社會,使國家長治久安。因此本課程除介紹憲法與憲政的基本概念、我國憲政發展以及中央體制與地方制度的政治設計外,更介紹學生有關民主法治、人民權利義務等現代公民觀念,培養民主素養,並補充以現實政治的發展與運作,使學生除有靜態的法條認識更有動態的憲政思考,建立完整清楚的憲法概念。 |
七、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
憲法乃人民必備的常識亦是國民法治教育的開始本課程之
目標乃在普及憲法觀念傳達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且應為
人民之共同信仰並將法治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 |
八、 授課大綱: (Syllabus) |
第1週:憲法基本關念 第2週:人民的權利義務
第3週:人民的權利義務 第4週:國民大會
第5週:影片-司法與人權 第6週:總統
第7週:行政院 第8週:行政院
第9週:期中考 第10週:立法院
第11週:立法院 第12週:司法院
第13週:司法院 第14週:考試院
第15週:考試院 第16週:監察院
第17週:期末考 第18週:影片-戰爭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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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教學方法: (Teaching Methods) |
1.課堂講述
2.提出問題由學生討論或回答
3.影片觀賞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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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材(教科書): (Teaching Materials) |
1.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2.中華民國增修正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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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評值方法: (Evaluation Methods) |
1.考試
2.上課提問題由學生回答
3.學習態度 |
十二、參考書目: (References) |
1.中華民國憲法 楊連東主編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民國89年月三版修訂 |
十三、授課語言: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
主要授課語言:國語 次要授課語言:國語 |
十四、教學型態: (Course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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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師生遵守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不法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