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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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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
Fooyin University Course Syllabus
一、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憲法與政府   123012
二、 授課班別:
(Class)
1GA950B班
三、 授課時數: 2 學分(Credits) 2 小時(Hours)
四、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教師
(Instructor's Name)
輔導時間地點(星期/節次/地點)
(Office Hours)
分機
(Extension)
e_mail
陳文俊  星期四/第五節/B306
6470 CH066@fy.edu.tw

五、 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s)
(無)
六、 課程概述:
(Course Description)
1)培養「關懷」的情操是本課程的基本目標,側重於憲法增修與政治體制、人權發展的「憲法與政府」就是希望能藉此讓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夠對台灣當前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憲政體制轉型有所認識,並因而能從制度面「關懷」國家與社會的巨大變遷。(2)釋字四九九號公佈之後,國大在爭議聲中加緊修憲工作,終於三讀通過了所謂的「設置任務型國大」等修憲案,隨即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八三五○號令」修正公布增修條文全文十一條。修正重點集中於與「國民大會」有關之第一條,以及因之而配合修正之「立法院」相關條文。從釋字四九九號宣告第五次增修條文失其效力到第六次增修條文公布的整個過程中,舉國譁然、爭議不斷,事情至此的主要癥結並非在憲法對國民大會體制的原始設計,而是出在國大代表和其背後的政黨身上。人民因為痛恨毀憲自肥的國大代表和於其後縱容的政黨,所以情緒性地主張乾脆廢掉國大;再一股腦地將原屬國大職權移轉到立法院,造就立法院現在不知如何監督,有如「酷斯拉」一般地龐大權力,國人到底是基於何故而如此放心、信任黑金力量盤根錯結的立法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然而,再任令由原先的毀憲自肥、任期將屆者和朝野政黨在釋字四九九公
七、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憲法規定國家的政府體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做為一位現代的公民,瞭解國家的政府體制、自己的基本權利義務,乃是每位現代國民的最基本要件。本課程因而側重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關於「政府制度」,就是希望能藉此讓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夠對台灣當前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憲政體制轉型有所認識,並因而能從制度面關懷國家與社會的巨大變遷。
八、 授課大綱:
(Syllabus)
週次 日期 授 課 內 容

1 03/02 課程說明
一、憲法與憲政
2 03/09 西洋立憲史
03/16 中華民國立憲史
3 03/23 憲法成長與憲政發展:臨時條款與憲法增修史程
二、總 綱
4 03/30 前言、總綱、國統綱領
5 04/06 清明假期
三、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6 04/13 人權觀念與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7 04/20 人權保障與發展
8 04/27 醫療人權
四、中央政府體制
9 05/04 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
10 05/11 期中考
11 05/18 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之關係(一):半總統制
12 05/25 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之關係(二):釋字520公布後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13 06/01 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之關係(三)::政黨輪替以來的中央政治制度運作趨向
五、中央與地方關係
14 06/08 「省市自治法」、「地方制度法」/「精省」、「鄉鎮長官派」、「村里社區化」
六、政黨、選舉與憲政發展
15 06/15 政黨與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黨禁/開放組黨/政黨競爭/政黨輪替
16 06/22 期末考、教學反應評值
17 06/29 選舉制度變革與台灣的憲政走向:多數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複數席次選區/單一席次選區、一票制/兩票制
九、 教學方法:
(Teaching Methods)
掌握教學原理原則,方式上,採教師講授、學生參與討論、研讀網站課程講義與(網站)文獻等。原則上每週的課程講義(含上課討論題綱)會在星期一晚間之前掛在學校網頁「教師資訊服務」項下「教職員資料庫(教學資料)」課程講義上,同學務必上網瀏覽(不必下載),俾便上課聽講與參與討論之準備。
十、教材(教科書):
(Teaching Materials)
蘇嘉宏著,增修中華民國憲法要義(台北:東華書局,91年8月,第四版)。
十一、評值方法:
(Evaluation Methods)
學生成績以「出席率與課堂表現」、「期中考試成績」及「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值。
1.教室規範:
1.1課堂不得出現情況:「在課堂中進食」、「不得遲到、早退」、「上課中任意在教室走動」、「上課中使用響音型之各種行動通訊器材」、「聊天、討論聲音過大干擾上課秩序」或其他之妨礙上課秩序之不當行為。
1.2請假應符正式請假規定:事假(如:家長證明)必須「事」提出;病假(就醫證明),則 可「事後」提出。
1.3「課堂表現」以參與課堂討論定其表現。
2.期中、期末考:簡答題與選擇題,考前一週公佈複習題目。期中、期末考各佔學期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3.期中預警:包含期中考成績與出席紀錄。
4.學期總成績的綜合評值:
4.1平時成績﹝出席與課堂表現﹞滿分,學期總成績至少60分。
4.2出席缺課一次扣學期總成績5分。
十二、參考書目:
(References)
1.蘇嘉宏、吳秀玲編著,醫事護理法規概論(台北:三民書局,2004年09月,第5版)
2.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自印,84年初版)
3.李念祖,案例憲法(一)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台北:三民書局,2002)
4.林有土主編,認識中華民國憲法(台北:全華科技圖書公司,2004)
5.盧瑞鍾,1995,內閣制優越論。台北:三民書局。
6.徐正戎,2002,法國總統權限之研究。元照出版社
7.網際網路上的憲法、法律研究資源。
十三、授課語言: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主要授課語言:國語  次要授課語言:國語
十四、教學型態:
(Course Instruction Type)
請師生遵守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不法影印。
2024年3月28日列印